请注意,审计面谈申请一旦被接受,就不能转移到其他审计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本科学生申请德国大学学士学位课程,应将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后参加考试,无需参加面试。
符合德国直接入学资格且尚未在本国开始第七学期(四年制本科)或第九学期(五年制本科)学习的申请者必须参加面试。
申请步骤:
1. 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审计署网站登记,填妥个人资料、学历背景及语言能力等必要资料后,申请人会收到一封确认电邮,电邮内容载有申请人的申请程序、登记号码及用户名。申请人可凭登记时所设定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入网站,并下载pdf格式的《登记证明书》。(建议申请人先阅读「常见问题」中的「网上登记」部分)
2. 审计费用汇付
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需缴纳2500元人民币(不含签证费),费用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审核处账户,提交的材料中需附上汇款单复印件,费用未到账时材料方可受理。为安全起见,请勿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现金。
3. 邮寄材料
申请人需打印pdf格式的《报名证明》,完整填写(汇款信息及签名),附上证件照,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邮寄至审核部门。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考以下链接中国内地申请人通用审核面试说明。如证件照被过度美化,导致审核人员在面试前无法确认考生与申请人为同一人,审核人员有权取消申请人的面试资格,并认定申请人提交了虚假材料。
请注意:提交的材料将由审计部门存档,恕不退还。
注册成功并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部门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德国大学的录取要求,并确定申请人是否必须参加外国申请者学术能力倾向测试()或参加审核面试。
三年制大专毕业生、修满学期以上(6个学期以上)的本科生、硕士生均需参加复查面试。所有获得德国大学直接录取、修满7个学期以下、准备申请德国大学本科学位项目的本科生,均需参加海外申请人学习能力测试()。
审核部门将对申请者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限期存档,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其申请材料自审核成功之日起保留3年,之后销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申请者,其申请材料自最后一次审核之日起保留5年,之后销毁。
4.合作项目组评审转入一般国内申请人程序
不具备德国大学学位(学士、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交两份文件:一是德国大学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需包括交流合作项目的起止时间及终止原因;二是当地移民局出具的注销证明。
您可以通过邮寄、信函、快递或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经aps审核后,视情况转入普通国内申请人程序。
转入后不需要再次报名,但需按照国内一般申请人的流程汇款、提交材料。
以交换合作项目方式获得德国大学学位(本科、硕士)的学生,如希望继续在德国深造,无需参加aps普通国内申请人程序,可直接向德国大学提出申请。根据德国规定,学生需在获得相应毕业学位或完成交换项目后,方可申请在德国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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