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招收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社会考试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2016年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计划及具体录用职位和任职资格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格。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获得高中至硕士学位(含在职)者,年龄35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0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出生),并已获得获得博士学位(含在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以后出生)的可放宽。 其中,申请选拔乡镇政府机关候选人(大学生村官)的候选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5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期间出生); 报考乡(街道)机关岗位的候选人,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聘岗位候选人,年龄在40岁以下,25岁以上(1975年9月5日至1991年9月5日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务的考生,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构招收人民警察招募年龄的通知》的规定(人力资源部)执行(社保〔2011〕115号)。 有特殊年龄要求的岗位,必须符合该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6、乡(街道)机关招聘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岗位,应聘者为现任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书记,或者县(市、区)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截至2016年9月5日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担任正职二年、副职三年,通过自荐、群众推荐,由乡(街道)党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选拔负责资格审查; 在县(市、区)任职一届,当选为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并考核为正职以上大学生村官的,可报考优秀村聘任岗位(社区、居委会)干部。
7、申请乡镇政府机关(大学生村官)转岗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毕业的吉林省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吉林省本科及以上学历省外高等教育机构。 具有上述学位的毕业生并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预备党员;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务外,应聘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全日制毕业生及取得成人院校毕业证书、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有特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照岗位条件实施。
9、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工作, 2016年9月5日前在社会团体组织等工作(不包括市、州级以上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且累计工作时间二年以上。 待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部队、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五大”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派大学毕业生进村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截至2016年9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 吉林省统一选拔的“一人支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一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学”项目的志愿者、入伍参加志愿服务的退休大学生我省2013年以后服役并已服役期满的士兵及其他在基层服役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公务员)、被开除处分以下的公务员五年;以及法律规定不允许的。 具有其他情形的受聘为公务员的人员。
与应聘的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亲关系)的考生应避免单位。 ,不能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
三、报名方式
全省各级机关招收公务员(除保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准考证》下载打印等均在网上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5日8时30分至9月9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6年入选考生)可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 不再接受逾期报名(提示: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因报名系统关闭而错过报名机会)。 其中,报考公安、监狱、义务警务、特殊职业岗位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6日16时30分,届时须参加人民警察岗位或特殊职业岗位体能测试并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地点。 专业考试。 9月8日19时,人民警察职务体能考试或特殊专业职务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 人民警察岗位体能测试和特殊专业岗位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于9月9日报考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通过后不能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2016年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询问审查结果
时间:9月5日8:30至9月9日16:30。
报考后,考生可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可以申请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考生对资格审查有争议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部门申请对注册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请及时上网查询评审结果。
(三)付款及确认
时间:9月5日8:30至9月10日24:00。(报考需要进行人民警察体质测试或特种职业考试岗位的考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19:00至24:00 9月10月24日)
通过人民警察职务资格审查或体质测试和特殊专业职务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网上成功缴纳考试费用后,注册确认流程完成。 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须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位于9月10日16点30分之前的低保(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市、州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免交笔试费。
(4)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考生可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和技术的问题,请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 只有未通过付款确认报名的考生将被视为无效。
3、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报考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应聘公安、监狱、义务警务及特殊专业岗位职务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岗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不含选拔生)不再组织考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比例职位),申请该职位的候选人可以申请符合资格的其他职位。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及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 确认缴费考生人数未达到考试录用比例的职位将于9月11日15:00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予以公告,考生应及时查询该职位的报考情况。 因受薪考生人数原因而报考职位未达到公开名额的考生,应于9月12日8点30分至14点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重新报名成功后,9月13日14:30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成功网上缴纳考试费(原费用全部退还)注册工作完成)。 报告变更确认完毕。 未按时重新报名或缴纳费用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拒绝,并自行承担责任。
4. 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题目由省统一规定。 报考省、市、国家机关(含垂直管理体制的市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拔考生考试等级为a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力量考试》(a级) )、《应用理论》(第一)。 向所在县(市)以外的县(市、区)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制的县、区局)、乡(镇)街道办事处、省、市(州)机关(单位)提出申请。 (同级政府所在地)的考试级别为b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实力考试》(乙)和《应用理论》(乙)。 其中,应聘乡镇(街道)机关招聘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的考生,考试等级为c级,笔试科目为《应用理论》(c)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头工作常识”。 笔试考试中心设在市和州政府所在地。 报考省级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地市、州; 应聘长白山管委会和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保障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试中心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在民族自治地方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应用理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字的答卷。 如果招聘岗位对《申论》考试答题纸的文字有明确要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各级公务员机关和考试机构不会为本次考试指定考试复习材料,也不会组织或者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公布,考生可以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6年10月22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8:00-9:30《行政职业实力测试》或《农村工作知识》(《街道工作知识》)
10:10——12:10《神论》
笔试考试要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笔试准备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开科目笔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a级考试合格线为120分,b级和c级考试合格线为100分。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公科及以上笔试合格者中,各招聘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按1:3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实力测试”或“农村工作知识”(“街道工作知识”)成绩较高者优先; 如果各科成绩相同,则一起参加专业普通考试或面试。 笔试成绩及排名纳入专业普通考试或面试。
普通专业考试或者面试前三天,招聘部门应当对参加专业考试或者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根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 必要时,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查阅候选人档案。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考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名单)。申请完整性档案经核实),并要求以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方式申请同一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拔、通过服务期考核、申请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请携带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服务期限、面谈前的身份证件。 ,送至招聘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专业考试
一般专业岗位由招聘部门在面试前组织专业考试; 特殊岗位专业考试将于9月8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9月8日19:00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请考生请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面试
笔试a级应聘岗位的应聘者,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笔试b、c级应聘者,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申请入选候选人职位的候选人将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考核考生。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开科目笔试成绩、一般专业岗位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 一般专业岗位专业考试成绩×20% 面试成绩×40%; 一般专业岗位无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 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须按比例换算后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体检、考核及招聘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中与应聘人员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面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通过《行政职业实力考试》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的考生。 分数较高者优先; 各项考试成绩相同的,共同确定为体检候选人。 报考公安、监狱、强制戒毒机构人民警察职务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务的,应当按照人力资源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 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济公局联发[ 2011]第15号)。 录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选,须经市级、国家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及格线以上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因其他原因,将不接受订单。 将进行更换; 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完毕后,因故取消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补发。
体检考核合格的,由省、市(州)公务员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投诉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 办理招聘手续; 对举报问题严重、查实证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乡政府选拔的候选人(大学生村官)录用后,首先安排在所申请的乡镇所辖村担任大学生村官,为期2年。 2年后,将安排到所申请的乡镇合适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记录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名等过程中出现的失信问题,营造诚信报考的良好氛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一)伪造有关文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开名单并自愿拒绝的应聘者; (三)缓刑期限内主动拒绝申请的; (四)申请人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国家机关(单位)和本级政府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国家驻县(市)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服务年限至少为5年(含试用期)。 候选人在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参加选拔。 其他职位如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部门批准。
六、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是全省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用网站。 考试招募及相关事宜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敬请关注查询。
政策咨询热线:
0431-(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431-(省公务员局考试招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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